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产权交易告知制度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字〔2008〕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产权交易进入市场情况事前向监察机关告知制度,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将监督关口前移的重要内容,是事前监督的有效措施,对优化投资及经营软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严格执行和规范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产权交易进入市场情况告知制度,切实加强对三项制度运行情况的有效监督,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产权交易告知制度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范围
2005年至2007年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含公路、交通、市政、水利工程)、产权交易告知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
1、受理告知的情况。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应当告知的事项是否事前向监察机关进行了告知;告知的程序是否规范;告知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招标(交易)的形式、时间、地点等是否符合要求。
2、告知内容的执行情况。各项目单位相关监察部门,对本系统、本单位告知的项目是否进行了全过程监督;监察机关对告知项目是否进行了监督检查,项目实施的有关指标是否与告知情况一致;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需要改变的重要事项是否事前向监察机关进行了告知。
3、受理违反告知制度的举报或投诉情况。监察机关或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告知制度的举报或投诉,是否及时进行了受理或处理。
三、监督检查的步骤
监督检查分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整改规范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3月6日-3月31日)。各地、各部门按照监督检查的内容,对2005年至2007年有关交易的项目逐个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