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凡有1个以上乡(镇)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严重、应关闭的矿山无正当理由未关闭、假借整合名义保留应予关闭的矿山、应缴纳费用无正当理由未足额缴纳等情形之一的,不能通过检查验收。对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县(市、区),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探矿权采矿权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整顿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要按照省“回头看”行动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订本地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和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机制,协同配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社会参与、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回头看”行动目标责任制,实行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层级负责和职能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工、联合行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回头看”行动取得实效。
(三)严肃查处,加强监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对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案件处理进度,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严密监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动向,对监管不到位、有案不查或者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研究,建章立制。对“回头看”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研究,着重从管理上查找原因。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对违反国家统一规定的要进行清理和纠正,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要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对尚未建立的制度要限期建立,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新机制新制度建设。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违规案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我市“回头看”行动顺利进行。
附件:1、宜春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清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统计表(略)
2、宜春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略)
3、江西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检查验收标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