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查处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2005年至2007年矿业权转让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秩序。
(四)严肃查处污染破坏矿山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情况进行检查,坚决关闭在各类保护区的禁采区、森林公园的禁采区内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对污染破坏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未办理林地征用手续的,限期补办。
(五)严肃查处越权审批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矿业权审批权限、出让方式等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清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坚决纠正违反法定权限和审批程序审批登记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对整合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落实整合矿种、整合矿区、参与整合的矿业权名单和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08年底前基本完成整合任务。
三、工作安排
“回头看”行动从2008年3月1日开始,到5月31日结束,分两阶段进行:
(一)清查处理阶段(2008年3月1日至4月15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回头看”行动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整顿规范工作自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领导批示、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重点问题,认真开展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全面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各地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到位。对无证勘查开采的,要当场予以取缔;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全面纠正。
各地各部门要对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统一登记填表(见附件1和附件2),并于3月24日前向市整规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清查处理和资源整合工作进展情况报告。4月15日前,各县(市、区)和市国土、安监、环保、公安、电力等部门要将“回头看”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市整规办。
(二)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4月15日至4月30日)。4月15日至18日为自检阶段,市整规领导小组将组织五个检查验收组分赴各县(市、区)(见附件4)。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全市各地“回头看”行动和整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标准按《江西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检查验收标准》执行(见附件3)。4月20日至4月30日为受检阶段,全面接受省整规检查验收组的检查验收,最终确保一次性通过国家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