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围绕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将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到加强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上来。乡镇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和实名管理,编制、人员只减不增。合理调整乡镇党政内设机构,统一设置5个综合办公室。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坚持财力向下倾斜,规范乡镇财政管理,增强乡镇财政保障能力,建立财权与事权匹配、激励与约束并重、保障与发展兼顾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全面推行“乡财县代管”制度,合理划分乡镇事权和支出范围,合理核定乡镇财政收支基数,建立乡镇财政“消赤减债”专项资金。
(三)继续抓好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巩固主体改革成果。年底前,建立和完善好“一个中心、五大体系”,即:建立和完善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体系、林业产业发展体系、林业投融资支撑体系、林业科技服务体系、林业建设保障体系,逐步建立起规范有序、责权明确、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现代林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继续完善铜鼓、奉新、靖安、宜丰、袁州、万载等6个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建立和完善基层林业“三防”协会组织1000个,巩固提高森林专业扑火队12个,实施森林火灾保险面积50万亩。加快现代林业示范区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全国现代林业示范区”五年实施规划和十年远景规划,打响现代林业示范区的品牌。抓好国有林场、垦殖场企事业单位改革,通过改组、改制,重新激发活力,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工负担。
(四)继续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小农水改革,用2-3年时间,完成小型农村水利设施权属登记发证工作。积极组建农村用水协会,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业水价改革提供载体。因地制宜推进末级渠系产权制度改革,激发农村用水户自主管理末级渠系供水事务和工程维修的积极性。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公益性人员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年内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落实到位。大力推进水管单位内部改革,制定内部改革实施方案,逐步实施管养分离。
(五)加大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在执行国家从紧货币政策的同时,加强信贷结构调整,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强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宣传和推广工作,优先保证“三农”贷款需求,切实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邮政储蓄类金融机构要加大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力度,探索与辖内农村金融机构办理大额存款协议方式,将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保险类金融机构要针对辖内各层次农业生产的特点,开发新的保险品种,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六)全面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民工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人数达到2.4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5.8万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提供符合农民工特点的低租金房屋,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农民工输入地要坚持以公办学校接受农民工子女就学,收费与当地学生平等对待。农民工输出地要为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学习、寄宿和监护条件。深入开展“共享蓝天”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在农民工集中地区成立农民工维权机构,派出专业人员或者招聘维权志愿者,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就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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