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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加快推进农村和谐文化“一村一品”。加强农村和谐文化建设,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农村社会风尚。加大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力度,大力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逐步建设村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积极扶持农户组建文化大院,大力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发展村级调频广播,提高电视入户率。不断加大文化人才培养力度,稳定和发展专兼职结合的农村文化队伍。积极开展农村群众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农民群众免费看电影、看演出、开展文化活动等农村文化三项活动,积极开展农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做到村民活动有场所、娱乐有项目、学习有资料、健身有场地,确保农村电影放映33165场、村村通宽带1380个、建设农家书屋152家、农民体育健身场所94个。精心培育具有农村本土特色的文化品牌,发掘整理高安采茶戏、宜春评话等传统戏曲项目和山歌、傩舞、春锣、灯彩、版画、剪纸、根艺、摄影、书法等群众艺术,开发古镇(村)游、农家乐等民俗旅游项目。

  (六)着力解决农村饮水困难,确保农村饮水安全。不断增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投入,加快建立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促进农村饮水安全事业持续快速发展。认真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十一五”规划(修编)和总体规划,确保年内解决12.4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七)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工作。继续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对加大农业投入的主渠道作用,精心组织实施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对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坚持开发式扶贫,落实扶贫开发配套资金,重点抓好58个省定和24个市定扶贫开发重点村整村推进,切实抓好铜鼓、万载两县2518人的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继续实施产业化扶贫,积极推进社会扶贫。

  (八)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农村低保、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农村特困户救助向低保转轨,确保农村低保补差水平达到35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80%,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率达到80%。积极实施“蓝天计划”,改善残疾儿童的生存和生活条件。加强农村社会救助资金管理,确保农村社会救助资金专款专用。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障制度,建立个人缴费、村组集体补贴、政府补助等筹资机制,逐步提高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

  六、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各项改革

  (一)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切实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地的法律规定。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公平的原则,健全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继续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试点,规范征地程序,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试点)达到0.7万人。对不符合征地报批政策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偏低、补偿不及时足额到位、社会保障不落实的,坚决不予报批用地。严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严禁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提供建设用地。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依法规范农民宅基地整理工作,严格土地使用审批管理,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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