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宣传力度。国务院规定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每年9月6日为''内蒙草原文化遗产保护日''。为此,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开展好两个''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提高各族人民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文化遗产的宣传普及和保护工作,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三、全面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一)切实做好文物普查工作。各旗要确保普查经费、人员、设备、措施等''四落实'',确保完成田野调查、信息反馈、数据录入、报告制作等各项文物普查任务。
(二)抓紧制定全盟、全旗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在认真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居延遗址、定远营、曼德拉山岩画等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整体保护利用规划,旗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也要依据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保护规划,落实保护措施。
(三)全面做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要及时划定国家级、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立必要的保护管理机构,明确保护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保护管理制度。
(四)要加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核定公布工作。各旗要全面完成旗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公布工作。要抓住国家新一轮文物普查、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的机遇,努力使我盟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在“十一五”期间有切实增加。
(五)改进和完善重大建设工程及资源开采等项目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凡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和矿产等资源开采,必须依法在项目批准前逐级征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在进行必要的考古勘探、发掘并落实文物保护措施以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中的考古发掘要充分考虑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统一管理,落实审批和监督责任。
(六)切实抓好文化遗产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各旗政府要在本辖区内统一规划、实施一批文物保护重点工程,以加强对重要濒危文物的保护。盟、旗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方案审查管理,并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加强维修工程的科学管理,确保文物的真实性。要切实加强文物保护管理人员的培训,大力培养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要尽快改变盟旗文物保护机构不健全、人才严重匮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