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批转阿拉善盟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署函〔2007〕1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阿拉善开发区,各大企业:
经盟行署研究,现将阿拉善盟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九日
阿拉善盟文化广播电视局
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字(2006)14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盟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
我盟是自治区重点文物大盟,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富集地区,文化遗产十分丰富,有着浓郁的民族特色和地域风格,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既有十分重要的经济意义,又有十分重要的政治和文化意义。近年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多次要求各级政府要做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丰富内蒙古民族文化大区的文化内涵。自治区文化厅也多次要求阿盟文化部门要保护好阿拉善独特的文化遗产,保留该地区的民族文化特色。在盟委、行署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盟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逐步加强。鉴于我盟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任务艰巨的实际,各级政府、文化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以对国家和民族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
(一)纳入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建设规划。要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以及公众和舆论监督机制,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要充分发挥有关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的作用,共同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二)严格执法办事。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有关执法机关要严厉打击破坏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重点追究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造成文化遗产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执法力量,盟旗要尽快建立专门的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安排专门经费。各级政府要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保障重点文化遗产保护的经费投入。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项新工作,要保证普查、申报国家立项和保护的前期费用。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