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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8)信息报送
  ①金融突发事件发生时;发生事件的单位应立即(最迟不过2个小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相应的监管部门(银监局)报告,同时通报同级人民银行和当地政府,并报告盟行署、人民银行阿拉善盟中心支行。
  ②人民银行阿拉善盟中心支行在汇总、分析各部门的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对事件的性质及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盟行署。
  ③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事件的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己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与本事件有关内容。
  五、处置阶段
  (一)处置原则:
  1、处置突发金融风险事件应当坚持快速、高效、稳妥和低成本的处置原则。
  2、处置突发金融风险事件,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对于涉及到机密以上秘级的要绝对严格遵守,不得泄漏。
  3、处置突发金融风险事件,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自身的权限和职责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协调。
  (二)先期处置阶段:
  1、突发金融风险事件发生时,由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对突发事件的性质做出判断,属于Ⅲ级突发金融风险事件的,应当按照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实施处置行为,处置完毕,应将处置结果报告给上一级主管机关。
  2、 属于Ⅱ级突发金融风险事件的,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在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局面的同时,按照本预案所规定的报告程序快速上报。
  3、对Ⅰ级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应由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立即启动本系统的应急预案,并实施处置行为。处置完毕后将处置情况报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后期处置阶段:
  1、善后工作
  (1)对被关闭的金融机构的账目妥善保管并进行清理,
  对被关闭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进行核实,落实兑付和补偿措施。
  (2)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事件的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对因金融突发事件而发生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
  2、评估与总结
  (1)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有关监管部门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盟行署、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人民银行阿拉善盟中心支行。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采取的处置措施和处理结果等。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还应当针对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监管措施、风险预测、预警体系、防范手段,并提出修改或完善相关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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