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财政局的主要职责:对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是否需要动用财政资金做出判断,如确需财政出资救助时,由财政局确定救助方式及资金来源;及时划拨专项经费,制定有关税费政策;当盟行署主权外债危机出现时,启动本部门主权外债危机应急预案。
6、公安部门的主要职责: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制定相关工作预案,指导、协调下级地方公安机关派出警力参与金融风险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对有关嫌疑人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的运行秩序,防止出现哄抢、打闹等混乱局面,以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7、宣传部门:制订相关新闻发布工作预案,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制订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及时搜集境内外舆论情况,做好辟谣工作,澄清事实;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对媒体和互联网的管理和引导,及时封堵和删除有害信息。
8、盟行署其他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发生金融风险突发事件时,应积极组织力量参与金融风险突发事件的处置。
鉴于保监会、证监会在阿拉善盟未设立监管分支机构,因此,如辖区内保险(证券)等机构发生风险突发事件,由盟行署金融办负责向上一级政府金融办请示,协调证监会、保监会驻省分支机构,在盟行署金融办等部门的配合下对风险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各旗政府按照盟行署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三、预防预警
(一)预防预警机制
1、阿拉善银监分局要建立本系统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定性、定量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分析,及时向社会发布金融风险提示信息。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盟行署,同时抄送人民银行阿拉善盟中心支行。
2、人民银行阿拉善盟中心支行要加强对银监部门通报的有关信息的汇总和分析,注重对影响宏观金融稳定的国内外金融突发事件的跟踪研究。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盟行署。
3、各金融部门之间应加强信息沟通。财政局、银监局等部门应及时向人民银行阿拉善盟中心支行通报本系统内可能需要人民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的金融风险状况,人民银行据此对宏观金融体系的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二)预警系统建设
辖内金融业突发事件的预警系统建设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通过监测相关变量和指标,使用设定的警戒线和参考发生概率来判定预警事件的类别,从而为有关机构采取进一步的预防和处置措施提供技术支持。预警系统主要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