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建立金融风险处置应急机制,维护辖区金融稳定,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共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1)统一领导、指挥阿拉善盟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3)确定盟行署有关部门、各旗政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
(4)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订应急措施。
(5)指挥、协调盟行署有关部门、各旗政府实施应急措施,并商请司法机关予以配合。调动部署有关力量,维护社会治安。
(6)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被关闭金融机构个人债权的甄别确认和应由地方政府负责的补偿工作。
(7)根据各方面提供的情况,提出是否向央行申请金融稳定再贷款的意见和建议。
(8)及时向盟行署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
2、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在盟行署和各旗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负责对风险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召开紧急会议;研究突发金融风险事件的处置原则、处置方式;提出处置方案;向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和处置方案,并向盟行署报告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
(1)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
(2)向有关部门通报金融突发事件信息。
(3)督促、检查、指导盟行署有关部门及各旗政府落实应急措施情况。
(4) 遇有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决定召开紧急会议。紧急会议的组织召集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5)收集、保管并于事后移交有关档案。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7)提出修订预案的建议。
(8)组织有关部门和各旗政府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9)与法院、检察院协调,研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3、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人民银行阿拉善盟中心支行对阿拉善银监分局等相关部门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做出评估,判断是否需要提供流动性支持;及时启动人民银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向盟行署报告有关信息;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负责审核盟行署提出的再贷款申请,办理再贷款相关手续。
4、银监局的主要职责:当辖内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银行类机构出现突发金融风险事件时,阿拉善银监分局及时启动《阿拉善盟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银监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向盟行署报告有关信息,同时抄送人民银行阿拉善盟中心支行;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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