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健全公众依法有序参与行政决策的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听证活动,充分发挥听证制度对提高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的作用。扩大听证的适用范围,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事项以外,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要逐步纳入听证范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3、建立决策纠错机制。通过民意测验、抽样检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决策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4、加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力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对因决策失误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决策者的责任。(市监察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巩固完善市本级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试点工作成果,推进县(市、区)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试点工作。加快跨部门、跨地区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整合资源,推进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审批,力争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审批有新突破。(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市编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加快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中心城区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根据申报要求,完成在中心城区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报批工作。同时,推动县级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市城管局、市法制办、市编办会同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
3、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再次进行梳理,对行政处罚裁量权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细化、量化的行政处罚标准予以公布、执行,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滥用行政处罚权。(市法制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4、统一行政执法文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上半年对市直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案卷集中进行一次检查,下半年对县(市、区)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案卷集中进行一次抽查,检查和抽查的情况予以通报。(市法制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处理群众行政诉求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