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函
(抚府办字〔2007〕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抚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日
抚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抚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和谐、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抚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全市或者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件。
主要包括:
(1)工矿商贸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矿山,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尾矿库跨坝,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特种设备等事故;
(2)铁路、公路、水路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
(3)工矿企业火灾事故;
(4)供电、供油、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
(5)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
(6)通讯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7)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等。
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 和Ⅳ级(一般)。国家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见附件8.1),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类)分级标准,是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Ⅲ级)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市政府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抚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电网大面积停电、通信保障、突发环境事件等六项分别制定了专项预案,相关救援事项从其预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报送和续报、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应急管理等相关事项从本预案规定。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社会力量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抚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和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县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一般以上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中央驻抚企业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发生事故灾难后,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本企事业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并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事故灾难处置以当地政府为主,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必要时,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直接指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密切协同、形成合力;涉及关系全局、跨部门、跨地区或多领域的,预案制定、修订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各方,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快速有效。
(4)平战结合,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事故灾难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开展演练活动,按照“统一组织领导,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装备水平”的总体思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充分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及专业救援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公安干警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建立统一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平台,确保突发事故灾难信息及时准确传达,实现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5)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险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加强救援人员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队员的快速反应能力,不断完善预案,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6)依靠科学,依法规范。贯彻依靠科学抢险救灾的方针,实现科学救援。加强各类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研究,规范防控措施和救援流程,实现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民主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事故灾难的科技水平。
1.6 应急预案体系
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是为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框架见附件8.2。
(2)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的预案。负有专项安全监管职责的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没有编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要编制应急预案(编制责任单位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事故灾难类预案为准),并与本预案相衔接。市安全生产(煤炭)监督管理局负责编制矿山事故、危化品事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见附件8.3。
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巳明确:在本市境内发生铁路行车事故,由南铁向乐线铁路管理处按照《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抚州市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处置;需要市人民政府协助处置的,纳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范围进行处置。
(3)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并报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企事业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顶案。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本单位应急救援的详细行动和技术方案,尤其是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聘请中介机构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预案,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