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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军训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军训工作的通知
(教体卫艺〔2008〕146号)


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中等专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定颁发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下同)学生军训工作,组织学生广泛开展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以及与学生军事训练有关的其他活动,根据我省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军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学生军事训练是指学校组织的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以及与学生军事训练有关的其他活动。加强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为国防和军队建设造就大批高素质后备兵员的重要措施。通过军事训练,可以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磨炼意志品质,激发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培养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作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学生军事训练作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政治任务,摆到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日程。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依据《规定》,把高中阶段学生的军事训练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统筹安排。各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要确定一名学校领导分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学生军事训练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切实把学生的军事理论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工作落到实处。
  三、高中阶段各学校要按照《规定》和教育部颁布的教学大纲要求,将军事训练纳入社会实践活动中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学校主阵地、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采取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方式,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同时,学校要按《规定》将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的成绩载入本人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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