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工作要点的通知
(佛府办[2008]10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佛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佛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制度,支持专家组的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作用。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佛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专家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支持作用,完善政府和专家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科学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佛府〔2006〕121号)的有关规定,建立佛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为确保专家组相关研究和咨询工作有效开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专家组成员资格认定、入选及专家组运作和管理活动。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三条 专家组的工作内容是,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出谋献策,提供决策建议、咨询指导和技术支持。主要包括:
(一)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和课题研究计划,开展或参与调查研究。
(二)应邀对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三)为市应急管理有关数据库建设提供指导。
(四)参与全市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办理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专家组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综合管理等5个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五条 遴选的专家组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具备以下入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