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金融服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肇府办[2008]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金融服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肇庆市金融服务办公室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编办《关于设立肇庆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的批复》(粤机编办[2008]48号),组建肇庆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正处级,挂靠市政府办公室,是市人民政府管理、服务、处理地方金融工作的办事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等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地方金融机构落实执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金融方面的工作部署,引导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的改革创新、拓展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支持。
(二)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地方金融运行情况,制订和督促落实我市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加强金融产业服务,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指导县(市、区)做好地方金融工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三)协调、支持和配合驻肇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对辖区内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的监管,促进金融机构的行业自律;负责地方政府与驻肇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协调解决金融产业发展中应由地方政府解决的问题。
(四)组织协调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整顿规范金融秩序,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加强社会信用建设,促进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
(五)组织协调和落实我市政府融资工作,加强对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各项融资工作的跟踪落实,协调落实政府性贷款借、用、还工作。
(六)协调我市利用资本市场工作,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协助证监机构规范上市公司资本营运行为,提高资产质量,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