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0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0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协会制订的《关于开展 2008年“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的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日
关于开展 2008年“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的方案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消费者协会 二○○八年三月六日)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认识,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经营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消费与责任”。
二、活动内容
1.“ 3·15”期间,市消费者协会与市电台、电视台、鹤壁日报社开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专题、专栏。
2. 3月15日,市消费者协会组织在新世纪广场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1)市领导、消费者协会名誉会长到现场指导工作。
(2)市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烟草、盐业、电业、建设、电信、农机等单位,由领导带队,以展板(规格 1.2× 2.4米)、真假商品对比鉴别(有专人负责讲解)、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相关知识,提供免费检测、咨询服务,受理消费者投诉、申诉。
3.各县(区)结合实际特别是针对农村食品安全,组织“ 3·15”期间有关活动,搞好宣传咨询服务。
三、活动要求
1.本次活动为大型公益活动。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周密组织,确保活动效果。
2.各有关单位要在 3月15日上午 8: 30前到新世纪广场指定位置开展活动。
3.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本次活动现场秩序。
4.各新闻单位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附件: 2008 年“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宣传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