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迈出新步伐,城市抵御火灾能力进一步提高
全市共投入消防资金 1100 余万元,购置登高消防车、抢险救援车、泡沫消防车、高喷消防车各 1 辆 , 防火监督检查车 4 辆,装备器材 553 件 ( 套 ) ;新增市政消火栓 60 个;完成了特勤队立项、规划工作;两县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朝歌镇及善堂镇、高村镇、大赉店镇等三个重点镇全部完成了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山城区政府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多渠道筹措资金,新建了消防大队车库,增添了消防装备,改善了消防执勤条件。
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迅速发展,社会消防力量不断壮大
市政府将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列入县(区)政府消防工作目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鹤壁市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鹤政〔 2006 〕 45 号)要求,全年新增小型消防水罐车 10 辆,新增义务消防队员 30 余人;新增 “ 四有 ” 标准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 15 个,使处于城市消防队保护范围外的农村乡镇全部建立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提前一年半完成了省下达任务。全市保安机构将消防工作列入日常保安服务范围,推行了保、消一体化工作机制。市区、县城全部建立了区域消防联防组织。山城区政府和电厂一期、二期、三期,投资 800 多万元联建公安专职消防队,执勤楼正在紧张施工。
五、消防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开辟专栏,发布公告、制作条幅、黑板报等形式,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在城市出入口、主要道路两侧显著位置设置大型消防宣传广告牌 22 块。全市统一印制并免费发放各种消防宣传资料 10 万份。进一步加大社会消防培训力度,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消防控制室等重点单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上千名从业人员进行了消防专业培训。认真组织开展 “119 消防宣传周 ” 大型消防宣传活动,散发消防宣传资料 5 万余份,所有的消防站全部对外开放, 8 万余名群众接受了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六、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各级消防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