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全市消防工作情况的通报
(鹤政办〔2008〕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7 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广泛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大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扎实开展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努力消除火灾隐患,有效提升了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保持了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全年共发生火灾 113 起、死 1 人、无人员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82.77 万元,与上年相比四项指数分别下降 62% 、 50% 、 100% 和 10% ,连续 9 年无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被省政府评为全省消防工作先进市。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社会化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工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同志多次对消防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并深入县(区)和单位检查、指导消防工作。市政府继续将消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与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签订了责任书。市综治委将消防工作纳入 “ 平安鹤壁建设 ” 重要内容,与平安建设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同考核。各县(区)政府结合实际,自我加压,与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县(区)直有关单位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定期检查考评,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各县(区)、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 61 号令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扎实开展消防区域联防工作,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大力实施 “ 三会一标 ” 建设工作,推动了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 ” 的消防工作新格局在全市已初步形成。
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扎实有效,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取得较大突破
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认真整改火灾隐患。特别是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上,坚持做到明确火灾隐患详情、明确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 “ 四个明确 ” ;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全市 6 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严格落实政府、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包干督办责任制,有力促进了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提前 3 个月完成了整改任务。同时,各县(区)开展了人员密集场所、 “ 三合一 ” (生产、经营、住宿为一体)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一系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共组织检查组 176 个,检查单位 1.1 万个(次),发现火灾隐患 26400 余处、督促整改 26000 处,其中关停场所 377 家,行政拘留 70 人。尤其是在党的 “ 十七大 ” 安全保卫专项行动中,相继开展了 3 次 “ 雷霆 ” 系列消防执法专项行动,确保了全市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