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 “两证” 办理和年审工作。 3月份,结合 “两证” 年审工作,组织无证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培训,按要求进行审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证件。 9月份,出台《鹤壁市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证件管理办法》,促进 “两证”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四)全面深化行政执法监督。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开设网上投诉专栏、聘请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员等形式,拓展监督渠道,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通过暗访、现场监督等形式,转变监督方式,逐步实现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的转变。
四、加强宣传,注重实效,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采取便民措施,完善接待制度,扩大法制宣传,探索方便群众、快捷高效、方式灵活的受理方法,拓宽行政复议受理渠道。 4 月份联合市信访局对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复议机构、信访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相关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加强复议机构和信访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做好行政复议与行政涉法信访的衔接,最大限度减少未经行政复议直接进入信访渠道寻求解决行政争议事件的发生。
(二)切实提高办案质量,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法制机构对行政复议申请要做到依法审查、公正裁决,不搞姑息迁就。把依法受理案件率、法定期限办结率、案件审结正确率、纠错案件整改率,作为衡量行政复议案件质量的重要指标,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公信力和工作效率。积极进行行政复议审理组织改革,探索建立专门合议庭(复议承办人)制度,分别负责不同部门法范围内行政争议的审理。积极进行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改革,探索建立分类审理制度,完善和推广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手段,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要求,积极化解矛盾、平衡利益,最大限度减少行政争议的负面效应。
五、切实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制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一)完善机构,充实力量。按照《纲要》和中办发〔 2006 〕 27 号、豫办〔 2007 〕 2 号文件要求,积极督导解决个别县(区)政府和部分行政执法部门没有法制工作机构、没有专职法制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或工作人员较少等突出问题。力争使各县(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至少有一名专职正(副)职负责人和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市政府各部门至少有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实现全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职能落实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