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管理,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一)严格把关,提高规范性文件拟制质量。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逐步实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一律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参与调研、拟制,积极探索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一律由部门法制机构参与调研、拟制。指导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未经法制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的,市政府不予备案。出台《鹤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听证程序办法》,改进规范性文件拟制方法,扩大公众参与程度。
(二)强化措施,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认真落实《
河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省政府 110 号令),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目标。 3 月份,组织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市政府部门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的人员,对《
河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集中培训,全面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经审查通过的,每季度在《鹤壁政府法制》上公布一次,未公布的视为无效。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修编工作。下半年对 2000 年以来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逐步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修编制度。各县(区)政府也要有计划地开展清理工作,并根据清理结果进行细致修编,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三、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一)完善评议考核机制。在全面总结 2007 年百分制评议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程序,细化、量化各项考核标准,完善考评体系。 4月底前下发2008年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二)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8月份,集中力量对全市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召开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通报会,评查结果作为年终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 10月份,在总结行政执法机关案卷评查经验的基础上,出台《鹤壁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