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职工生产、生活、食宿条件、卫生状况及职业病防治情况。
(十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履行情况,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及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宣传教育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结合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
太原市社会保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提高用人单位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全面排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市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公安、国土、煤炭、安监、煤监、卫生、建管、工商、民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和工会实施外省驻并单位、市属用人单位的联合执法检查。各县(市、区)按照各自管辖范围和职责,组织对本行政区用人单位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在对本行政区内所有用人单位进行年度书面审查中发现书面填报资料不符合要求,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本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用人单位,确定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集中检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积极推行“网格化”监察,采取“划片包干”、“划村包干”办法,层层落实执法责任制,从源头上遏止劳动用工违法行为。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组织阶段(4月10日前)
召开全市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动员会,组建太原市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长:王建生(副市长)
副组长:胡德照(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市建管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煤炭局、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办公室主任:胡德照(兼),副主任:王成锁(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