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8〕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日
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劳动保障局)
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8〕45号)要求,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目的
巩固2007年以来开展的“整治非法劳动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执法成果,强化用人单位遵守
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意识,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检查范围
我市管辖范围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特别是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煤焦、化工、建筑、建材、铸造、餐饮、服务、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用工流动性大、使用外来务工人员多的用人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依法领取证照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土地使用、矿产资源开发、卫生、生产、安全许可等情况。
(二)外来人员办理暂住证情况。
(三)劳动用工基本情况,包括招用工人数、合同签订、用工备案、职工培训、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农民工重点是工伤和大病医疗保险)情况。
(四)女工、未成年工和残疾职工特殊保护情况。
(五)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执行情况。
(六)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七)遵守技术工种就业准入规定情况。
(八)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情况。
(九)涉及劳动用工违法犯罪情况,包括非法使用童工、利用非法职介骗取钱物、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