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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清明祭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扫墓现场出现人员车辆严重拥挤堵塞现象时,现场工作人员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交管人员和民政部门及时指挥疏导车辆和人流,在墓区、骨灰堂采取单向进出、控制进入人员总量等措施,维持现场秩序。
  (二)车辆停放困难、交通严重拥堵时,公安交警部门采取临时管制措施,征用停车场地、占用道路设立停车站点。
  (三)发现火灾险情或突发火情时,现场组织者及时向应急领导组报告,紧急疏散扫墓群众,现场工作人员就近利用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公安消防人员迅速进入现场扑火,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减少受损程度。
  (四)出现突发事故、扫墓群众有挤伤情况时,救护人员迅速到达现场抢救受伤人员,现场组织者迅速向应急领导组报告,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交管部门及时疏导各种车辆,保障救援通道畅通,民政部门配合并做好分管善后事宜。
  (五)发现不明爆炸物或发生爆炸时,现场人员迅速报告应急领导组,安全、公安部门专业人员迅速进行处置;救护人员抢救伤员,消防车辆扑救明火,现场工作人员疏散群众到达安全位置。
  (六)出现个别人借机制造事端时,处置原则是:迅速报告,迅速控制、迅速解决。“法轮功”人员制造事端的,接待工作人员迅速报告应急领导组,公安部门进行妥善处置;个别骨灰格位传销人员制造事端的,由工商、殡葬执法人员进行处置;个别亡者家属借机闹事的,迅速报告应急领导组,由安全、公安部门进行处置。
  (七)突发矛盾纠纷时,处置原则是:及时化解,协调处理,避免不良影响。当发生与家属纠纷和矛盾时,接待工作人员要态度平和,保持冷静,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冲突;必要时公安部门协助解决。
  (八)祭扫重点地区聚集上访人员时,公安部门及时组织警力维持现场秩序,尽快将上访人员带出扫墓现场;民政部门做好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工作。
  五、监督管理
  (一)太原市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二)各殡仪馆、公墓从3月28日-4月6日实行“清明殡葬工作日报”,于每日下午14:00后市殡葬管理处报告接待群众数、车辆数与赠送鲜花数,由其汇总后上报应急领导组。
  (三)对在殡葬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四)在殡葬应急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单位)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依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工作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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