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南昌市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编制办、财政局、人事局、民政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乡规划局、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残联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试点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研究制定促进全市社区卫生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解决试点工作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卫生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是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事项。
八、责任分工
1.发改委:负责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列入我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建议,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2.市编制办:负责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机构编制标准,会同市卫生局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
3.市财政局:负责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机制,保障经费投入;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相关政策,完善和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制定社区卫生服务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加强对专项资金或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4.市人事局:负责制定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和聘用办法,设置全科医学职称评定系列,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制度,并认真监督落实。
5.市民政局: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制定和完善对城乡特困群体及“三无”人员的医疗救助制度或二次救助制度与社区卫生服务相衔接的政策措施;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社区民主监督和管理。
6.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并具体落实实施方案;指导和协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实施情况。
7.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社区卫生服务相衔接的政策措施;制定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规定,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
8.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作为公益性配套设施纳入城市发展规划。
9.市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和器械的监督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药品和器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