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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08年 3 月底前) 。市县(区)政府分别召开动员会,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化债工作。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各县(区)、乡(镇)基层干部及学校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他们熟悉化债政策,了解工作程序,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清理核实、锁定债务阶段( 2008年 4 - 6月份)。 各县(区)基本完成债务数额锁定工作。市政府将组织专项检查,检查面不低于 60%。本 阶段工作主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是县(区)自查清理。 要在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由县(区)政府统一组织审计等机构,认真开展“普九”债务的清理核实工作,按照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对债务进行分类,逐校、逐项、逐笔实事求是地审定,剔除不实债务,锁定实际债务。各乡(镇)、村和学校要将清理核实过的债务在相应的乡(镇)、村和学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债务发生时间、用途、数额、债权人、债务人、举报电话和受理部门等,公示时间不少于 5个工作日。县(区)政府要对农村“普九”债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确保不还“水分债”和“糊涂债”。

  二是市级审核汇总。县(区)政府完成债务清理核实、审计锁定后,要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的统一要求,据实填写债务登记表格,及时将数据上报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无误后,通过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及时将县(区)的有关数据上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并按照省里的要求,认真做好债务清理核实情况的检查和审核汇总工作。

  (三)制定化债方案阶段( 2008年 7 - 9月份)。 各县(区)政府 要结合实际,认真制订化解农村“普九”债务试点实施方案,包括:化债范围、化债内容、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清理核实和锁定情况;化债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化债目标;化债相关政策(包括利息、优先偿债顺序等);偿债资金来源及补助办法;化债保障措施(包括制止新债、债务监控、监督检查、组织保障和工作机制)等。县(区)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审核汇总后,上报省政府审批。省政府将 与各县(区)政府签订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目标责任书。

  (四)债务清偿阶段( 2009年 7月底前完成)。 各县(区)要按照省政府 批复的化债实施方案 ,尽快按规定程序开展债务清偿工作。 在清偿债务工作中,要认真负责,规范偿债资金管理。 一是实行专户管理。县(区)财政部门要在本地银行设立化解农村“普九”债务资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并建立和使用“化解农村‘普九’债务补助资金”专用预算科目来反映和核算偿债资金。二是实行直接支付。规范偿债资金支付程序,建立债权人申请制度和偿债资金拨付审核制度。对于能够直接支付到施工单位及其他债权人的款项,一律直接支付。所有需要偿还的农村“普九”债务,都必须直接认定到债权人,偿债资金直接偿还到债权人。三是实行偿债销号制度。 各县(区)要依托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建立债务偿还台帐,逐笔登记债务偿还信息,做到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直至全部清偿完毕。同时,对已销号的债务要通知学校等有关单位,及时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 2009 年 8- 10月份,市政府将组织人员对按期完成化债目标的县(区)进行专项检查, 11- 12月份迎接省政府按照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目标责任书组织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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