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2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2日)宣布失效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2008〕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鹤壁市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
“普九”债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促进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 2008〕 21号),以及全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国家、省关于“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在严格制止农村义务教育“普九”新债的基础上,从 2008年起用 2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 任务,建立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稳定机制 ,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农村和谐稳定。
二、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范围
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是指 2005 年 12 月 31 日前,县(区)、乡(镇)政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中小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浚县农场学校为完成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形成的债务,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 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 主要包括修建教学楼、办公楼、综合楼、实验室、图书室、多媒体教室等设施; 学生生活用房 主要包括学生宿舍、餐厅、厕所等设施; 校园维修建设 主要包括房屋、操场、校内道路、大门、围墙、门窗的维修以及校园的绿化; 教学仪器 主要包括微机、多媒体、实验仪器、桌凳、体音美器材、图书资料等设备。不包括建设教职工住宅、拖欠教师工资补贴等形成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