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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三、强化职能,充分发挥督查推动决策落实的重要作用
  (一)强化领导督查职能。各地政府是政务督查工作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实施者,对督查工作负总责。政府领导班子要突出领导抓督查工作的主体地位和主要责任,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带头抓督查,带头抓落实,务求实效。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级政府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既要负责领导协调开展督查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督查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研究重大督查工作事项,带头组织实施重大督查活动,又要督促和协调班子成员切实履行领导督查职责,按照分工抓好各项落实工作。领导班子各成员对分管工作的督查落实负直接责任,既要围绕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亲自布置任务,提出督查要求,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又要根据分工,及时提出分管工作的督查建议,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部门督查职能。政府各部门是决策落实的具体承担者,对上级确定的各项督办任务,要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认真进行分解、细化,明确任务和分工,落实责任,加强跟踪督查,确保按时限和目标要求完成各项督办任务。在承办上级交办的督办任务时,承办部门要加大催办力度,加强跟踪督查,严格按照督办要求及时向上级反馈督办落实情况。对在规定时限内不能按时反馈落实结果的,要上报书面报告说明相关情况。在反馈督办结果时,承办部门要对督办报告认真审核把关,对重要事项的查办结果,主要领导要亲自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重新查报;对逾期不报或弄虚作假、敷衍了事错报的,要追查责任。各部门在完成好上级交办的督办任务的同时,要把加强对自身工作的督查作为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整合和强化督查工作职责,形成督查工作合力,大力组织开展督查活动。对一些涉及面广,落实难度大的工作,可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以省人民政府名义进行督查的建议,经领导同意后,由省政府督查室及相关部门共同配合抓好督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专门机构督查职能。政府办公厅(室)督查工作是政务督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领导督查职能的延伸。协助政府领导开展督查,是办公厅(室)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把督查工作做得怎么样,作为检验办公厅(室)整体工作的重要标志和衡量工作水平高低的重要方面,强化督查意识,健全督查制度,优化督查机制,加大督查力度,务求督查实效,努力使办公厅(室)的督查对推动决策落实发挥更大的作用。政府督查室是政府授权开展督查工作的专门机构,也是办公厅(室)履行督查职责的专职机构,在政府及其办公厅(室)的领导下负责开展督查工作。政府督查室要强化辅助决策、督查参谋职能,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要及时提出督查工作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督查活动方案;要强化协调沟通和指导检查,加强对下级政府督查室和各部门督查工作的指导与服务;要加强与党委督查室沟通与协作,加强与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及新闻媒体的联系。办公厅(室)下属各业务处(科)也要充分发挥对口业务的督查职责,对对口业务内的每一项督查任务,都要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督办,确保完成督办任务。
  四、创新方式,提高政务督查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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