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黔府办发 〔2008〕 1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推进决策落实的意见》(黔党发〔2007〕19号)精神,积极适应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确保政令畅通,促进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政务督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督查是确保政令畅通和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也是改进政府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有效途径。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推动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是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的需要,也是建设法制政府、效能政府,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省政务督查工作积极适应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转变政府工作方式的需要,普遍得到加强,呈现出健康发展的局面。但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主要是:有的地方对督查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到位,督查职能界定不够规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一些地方履行职责存在一定随意性;督查制度建设滞后,督查方式和程序的规范化亟待加强;一些地方督查机构不够健全,督查工作发展不平衡。各地政府及各部门一定要切实增强做好督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加快推进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的高度,大力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
当前,改进和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是,以深入贯彻落实黔党发〔2007〕19号文件精神为契机,进一步明确督查工作的指导思想、职责任务、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强化督查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督查制度,创新督查机制,改进督查方式,提高督查效率,充分发挥督查工作推进决策落实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积极适应新时期督查工作的新要求,增强服务意识和督促检查意识,认真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督促检查工作规则(修订)》,切实履行督查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协助政府领导抓督查,积极协调组织开展各项督查活动,充分发挥办公厅(室)督查工作辅助决策和参谋助手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务督查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