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重点单位消防管理。各县(区)要深入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 61 号令),全面推进重点单位 “ 三会一标 ” (会查改火灾隐患、会处置初起火灾、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消防标示化管理)建设,加大对重点单位的管理。在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等单位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三)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整合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资源,完善乡镇、街道办事处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联户联防、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本单位的网格化管理新模式,上半年各县(区)要选取 1 个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开展试点工作,下半年全面推广。
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和消防专项治理工作
(一)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事项,各有关部门应依法严格把关。各级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错时检查制度,加大夜间检查力度,强化对火灾高发时段和高发场所的监控。
(二)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活动。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出台有关 “ 隐患治理年 ” 工作方案。各县(区)要及时部署人员密集、易燃易爆、 “ 三合一 ” 等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对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特别是奥运会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惩治消防违法行为,确保火灾形势稳定。在超大规模场所建立火灾预警、火源管控和高频检查等工作机制,着力提高单位自身防控和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市政府挂牌督办的 3 处重大火灾隐患, 8 月底前全部整改销案。
(三)各级公安机关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绩效考评和等级评定内容,明确消防监督管理职责,严格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 “ 四项制度 ” , 全面提升派出所消防监管水平。
(四)加强消防产品和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各级工商、质监、消防部门要做好消防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行为,严肃查处不合格消防产品,净化消防产品市场。
三、加强公共消防投入
(一)加大消防业务经费投入。各县(区)要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加大消防投入,确保消防各项经费落实到位。 各县(区)要保证 消防业务经费增长比例不低于 15% , 特勤器材 100 %达标。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各县(区)要加快老城区的消防设施改造,新建城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必须与其他公共基础设施一并设计、建设、验收。全市设有市政供水管网的路段消防栓建设要达到国家标准,同时要做好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工作。加快推进消防站建设。 特勤消防站主体完工。山城区与电厂联建队装备要达到国家标准并尽早投入执勤。浚县、淇滨区 购买抢险救援车一辆,山城区 更新泡沫消防车一辆,浚县、淇县完成空气呼吸器充气室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