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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重庆市社会救助和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重庆市社会救助和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渝办发〔2008〕9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通力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314”总体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全面建制,协调发展,覆盖城乡,成效显著;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深入推进,城市社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开始起步,为促进重庆在西部率先实现全面小康作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救助和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5〕14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目标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社会救助工作

  一等奖:万州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双桥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县、铜梁县、大足县、璧山县、武隆县、云阳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二等奖:黔江区、江北区、潼南县、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开县、奉节县、巫山县人民政府。

  三等奖:涪陵区、荣昌县、巫溪县人民政府。

  二、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

  一等奖:万州区、黔江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渝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铜梁县、大足县、璧山县、梁平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二等奖:涪陵区、巴南区、南川区、双桥区、綦江县、潼南县、荣昌县、城口县、武隆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人民政府。

  社会救助和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任重道远,希望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继续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和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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