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2008年本市医疗机构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做好2008年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期间医疗卫生工作,现将本市各医疗机构的休息时间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年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期间,各医疗机构的休息时间原则上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2号)要求执行。
二、节日期间,各医疗机构急诊正常开放,同时要做好值班医护人员的交接班工作,切实加强急诊室、病区、手术室的医疗技术力量,确保急救“绿色通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