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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贵州省2008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贵州省2008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8〕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贵州省2008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贵州省2008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省公安厅)

  为有效预防、减少和扑救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有关规定,现就2008年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监管,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和减少火灾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为构建“和谐贵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和改进消防执法,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全省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部队装备继续改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消防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火灾形势明显好转,火灾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继续下降,达到降事故、保安全、促和谐的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以“全民查隐患、平安迎奥运”为主题,广泛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排查危害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重点做好商住楼、在建工程、漏审漏验工程、建筑消防设施、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建筑、农村50户以上房屋密集自然村寨等的排查整治,彻底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分类制定整治措施,着力解决“老大难”问题。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按行业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期限,限时整改,跟踪督办,对隐患集中、问题突出的领域,要进行专项治理。认真组织实施“百日消防安全大检查、除隐患、保平安”专项行动,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对严重威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做到防患于未然。进一步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公示、举报、投诉、核查、挂牌督办和立案、销案制度,力争使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率达到100%。积极引导商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最大限度地控制或转移火灾风险。保险部门要积极探索推行符合农村防火需求的险种和投保方式,建立健全农村防火风险防范机制和保险体系,拓宽农村群众人身、财产保险覆盖面,降低生产生活风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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