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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4-2007年度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4-2007年度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蚌政办〔2008〕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4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广大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精神,凝心聚力,振奋精神,扎实苦干,开拓创新,涌现出了一大批具有时代特色的先进人物,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总结经验,弘扬先进,市政府决定,开展蚌埠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表彰范围:2004年以来在全市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个人包括:工人、农民、科教人员、各种所有制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社会各阶层人员。集体包括:企事业单位、车间、科室、班组、机关及农村基层单位。
  (二)表彰数量和名额分配:本次拟评选表彰市劳模130名,其中,一线职工和科教人员不少于50%,农民不少于12%,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高于15%,机关人员不高于9%,农民工等其他方面的人选要有一定的比例;拟评选表彰先进集体60个,其中先进单位35个,车间、科室、班组25个(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蚌埠市劳动模范的评选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建设创新型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实施“3461”行动计划,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增强企业凝聚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加强和改善思想政治工作,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做出突出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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