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
调查范围:与现有农村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调查频率:季报,年报。从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组织抽样调查。
(七)建立健全主要建筑物能耗统计制度。针对饭店、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大型建筑物能源消费统计,目前建设部正会同国家统计局研究建立相应的统计制度,待国家方案出台后,我省将按照国家统一制度组织实施。
(八)建立健全能源利用效率统计制度。能源利用效率统计主要是指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量、单位业务量能耗统计。目前在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中建立了25种耗能产品、108项产品的单位能耗统计调查(季度)制度。在此基础上,今后将逐步扩大统计范围,由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扩大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品种也将逐步增加。
(九)完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统计制度。待国家相应统计调查制度出台后,我省尽快纳入正式统计体系。
有关能源统计制度、调查表、核算方案等由省统计局另行印发。
贵州省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
(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办共同制订的《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围绕国家和我省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我省能耗监测体系,通过对各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实施全面监测,评估各地、各重点企业能耗数据质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节能降耗工作进展,全面、真实地反映全省以及各地区、各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进展和取得的成效。
(二)工作要求。在加强能耗各项指标统计的同时,加强对能耗指标数据质量的监测,研究能耗指标与有关经济指标的相关关系,制定严格的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切实保障数据质量。各级节能降耗指标及其数据质量分别由上一级统计部门认定并实施监测。全国千家重点耗能在黔企业主要由省统计局和省节能办负责监测,各地人民政府也要对本地区重点耗能企业进行监测。要按照即将实行的国家统一制度,逐步建立我省统一、科学的季度、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GDP能耗核算制度,制定能反映各地工作特点的能耗数据质量评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