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内容: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调查范围: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年报。从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组织限额以上企业全面调查,限额以下企业重点调查。
2.交通运输行业。根据不同运输方式建立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1)铁路、航空、管道运输业。
调查内容:煤炭、煤气、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铁路、航空、管道运输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年报。从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铁道部成都铁路局、贵州航空有限公司、国航贵州分公司、省航空油料公司等单位负责组织全面调查。
(2)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业。
调查内容:汽油、乙醇、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从事公共交通运输的企业(单位)和个体运输户。
调查频率:年报。从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建设厅负责组织调查。
(3)公路、水上运输(港口)。公路、水上运输是指从事公路、水运运输和港口装卸业务的企业,不包括社会车辆和私人家庭车辆的交通活动。根据运输企业管理分散、流动性强的特点,需要对不同性质的运输企业采取不同的调查方式。对于从事专业运输的公路、水上(港口)运输企业,首先在重点运输企业建立统一、规范的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并逐步将调查范围扩大到全部专业运输企业。对于个体(包括承包的出租汽车)公路、水上运输户实施典型调查,取得单车(单船)年均收入耗油量或单位周转量耗油量数据,利用交通和出租车管理部门掌握的车(船)数量,推算这部分车(船)能源消费总量。
调查内容:汽油、柴油、燃料油消费量。
调查频率:年报,从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联合省交通厅组织对重点专业运输企业实施全面调查,其他专业运输企业和个体(出租)专业运输户实施典型调查。
(六)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能统计制度。
1.城镇居民生活用能。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调查范围:与现有城镇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调查频率:季报,年报。从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组织抽样调查。
2.农村居民生活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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