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贵州省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府发〔2008〕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制订的《贵州省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和《贵州省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贵州省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
(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国务院批转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办共同制订的《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意见》(黔府发〔2006〕32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根据我省目前能源统计基础比较薄弱和能源统计比较复杂的实际状况,我省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按照国家统一的方案设计,分步实施、分级核算。同时,本着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先建立再完善的原则,在国家现行方案侧重满足国家和省一级要求的情况下,各地区的能源统计核算近期以准确核算年度能源消费总量为目标,建立分地区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的核算制度,满足发布分地区年度GDP综合能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公报和考核的需要。从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的需要出发,在完善现有能源统计制度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
(二)工作要求。根据能源统计涉及面广、专业性较强的特点,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在全面建立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部门、协会能源统计力量和统计渠道,在电力消费统计,煤炭运销统计,石油、成品油批发、零售统计,交通运输能源消费统计,建筑物能耗统计,产品单耗统计等方面,充分发挥部门、协会在能源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涉及上述行业统计的部门和协会要尽快建立有关能源统计制度,做好各项能源指标统计,并向各级政府统计部门提供相关的能源统计资料。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能源统计业务建设,加快建立安全、灵活、高效的能源数据采集、传输、加工等一体化的能源统计信息系统。各社会用能单位要从仪器仪表配置、商品检验、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建立健全能源生产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