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重视行政复议和人民调解工作,探索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
13.认真贯彻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加大行政复议制度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对市、县政府和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提高市、县政府和省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发挥行政复议在强化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主渠道作用。(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办理)
14.积极实施
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在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工作中的作用。(省司法厅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行政行为的监督
15.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的执行力度;认真履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审查、处理职责。(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县政府办理)
16.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互相抵触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有关部门办理)
17.充分发挥省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作用,进一步完善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制度。(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有关部门办理)
七、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18.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意识和能力。(省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和各市、县政府办理)
19.加强公务员通用法律知识及专门法律知识培训,重点做好
突发事件应对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培训工作,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省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务公开办、省政府应急办办理)
20.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考试、考核,经考试、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对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