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扩大公众参与立法的程度,充分发挥政府立法咨询员、立法信息员和法律顾问在立法中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立法责任机制,促进立法草案起草部门和审查部门履行立法工作职责。开展立法技术培训工作,提高立法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继续推动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测评工作。(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有关部门办理)
三、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7.全面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和保密审查机制,以快捷和便于公众获取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省政务公开办、省国家保密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办理)
8.认真贯彻
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和完善各专业应急预案,建立科学、高效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体制、机制,切实增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省政府应急办会同省有关部门及各市、县政府办理)
9.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动态清理机制,规范行政审批主体、运行程序,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开展行政审批清理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促进行政审批便民、公开和高效运行。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省监察厅、省编办、省政务公开办、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有关部门办理)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0.加大《
安徽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实施力度,争取一半以上的县(市)实行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加强共性问题研究,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编办办理)
11.全面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制度。(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有关部门办理)
12.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探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实践中发生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各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