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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关于开展春节市场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泰州市政府关于开展春节市场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市区各有关单位:

  2008年春节将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省物价局近日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监管,保持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日和两会期间的市场价格稳定工作,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保持物价稳定工作;1月14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强调依法加强价格监管。因此,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是当前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加之一年一度的传统佳节即将到来,稳定市场物价保证春节市场供应的工作将更加重要。为使广大群众过一个欢快祥和的春节,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1月20日至2008年2月20日在市区范围内开展稳定市场价格和春节市场物价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务院1月9日常务会议和1月14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促和谐、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重要性。当前要严格控制成品油、天然气、供电、供气、供水、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以及学校收费、医疗服务价格、尿素等化肥价格,对成品粮(面粉、籼米、粳米)、挂面、方便面、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花生油、菜籽油、调和油)、猪肉、牛羊肉及其制品、鸡蛋、牛奶、液化石油气、饲料等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的要严格执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规定。

  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积极组织货源,确保市场供应。行业协会要加强管理,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物价稳定。

  二、诚实经营,合理定价,努力规范价格行为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商品进销台帐,做到合理定价,合理利润,定价有据,标价真实,卖价公平,收费合理。不得囤积居奇、串通定价、合谋涨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要按照明码标价的要求,认真做好商品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做到货真价实,货签对位,内容规范。禁止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以及虚标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价格欺诈行为。更不得利用节日供应散布涨价信息,误导、坑害消费者。同时要做好价格举报投诉工作,对群众投诉的价格、收费问题认真受理,妥善处理,积极化解价格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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