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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为农服务社创建工作的意见

  (一)科学制定创建规划。各地要认真制定为农服务社的创建规划。在规划编制工作中,要把为农服务社的创建目标与当地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目标相衔接,与康居示范村和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相衔接,与和谐社区和基层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相衔接,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相衔接,与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商品流通网络的规划目标相衔接。整合资源,共建共用,保证创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扩大连锁经营配送。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农村商品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加强与连锁龙头企业的对接步伐。各级供销社要充分利用省供销总社“苏果超市”、“苏农连锁”和“苏物联再生资源”三大品牌的配送渠道和网络优势,通过联合与合作,加快组建日用工业品、农业生产资料、烟花爆竹、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等商品的配送中心,不断提高为农服务社连锁经营和商品配送的比重,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农村流通领域。到“十一五”末,食品、非处方药品、烟花爆竹连锁配送比例要达到100%,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连锁配送比例要达到100%,日用品连锁配送比例要达到80%以上。
  (三)增强综合服务功能。各级为农服务社要不断拓展服务范围,统一组织中介性、公益性服务项目和各种代办服务,通过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增强其吸引力和凝聚力。要提高为农服务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要充分发挥供销社双向流通作用,加强农产品与超市、批发市场的对接,发展农副产品购销连锁,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依托为农服务社发展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四)实施科学规范管理。各地要加强对为农服务社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完善和规范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和经营服务协议,研究制定准入办法,建立健全为农服务社建社台帐,从制度上保障为农服务社的健康发展。要加强为农服务社的现场管理,切实做好商品陈列、店容店貌、环境卫生等各项管理工作。要加大对为农服务社商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决不允许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出现坑农害农事件。要加强为农服务社的动态管理,进行跟踪复查,定期考核。对不合格的为农服务社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摘牌。要建立为农服务社的管理组织,设置服务监督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五)严格创建工作标准。为农服务社要达到“六有六统一”的管理标准:“六有”是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服务公约、有监督电话号码、有商品明码标价、有商品销售和代办服务台帐,有需求和预约登记簿;“六统一”是统一标识、统一商品配送、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组织实施代办服务、统一价格指导、统一管理制度。各地要把2008年作为“中国供销合作社统一标识”推广年,落实专人负责,组织督促检查,确保完成统一标识的推广和规范使用。要对为农服务社标识进行定期检查,对破损、陈旧和使用不规范的标识要及时督促所在为农服务社进行维修或更新,确保醒目、整洁、规范,防止标识滥挂滥贴现象。市、县供销合作社要制定为农服务社认定和管理办法,加强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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