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房产税。进开发区工业生产性企业自建或购买的办公和生产性用房,实际缴纳的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市以下留成部分,自企业投产后5年内,按年度全额返还(按现行财政体制,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市以下留成部分为纳税总额的80%),实行先征后奖。
8.厂房租金。进入开发区标准厂房集中区的工业生产性企业,设备安装期内免收租金。租金可用该企业产生的税收开发区奖励部分予以抵扣。可以租代购,即已缴纳的房屋租金可抵扣购买标准厂房款。
(三)大项目和外资项目特殊优惠
对单个固定资产投资额6亿元以上和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内资项目,以及单体固定资产投资额8000万美元以上和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符合省点供要求的,实行土地点供。企业符合贷款条件的,政府协调商业银行做好信贷工作并加以督办。其他有关优惠政策可以在上述基础上实行“一事一议”。外资企业税费优费政策比照内资企业顺延一年。
(四)高新技术项目优惠
经国家或省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的前5年给予企业开发区财政实际所得的全额资金扶持;自投产年度起的第6年至第8年,给予企业开发区财政实际所得的50%的资金扶持;如企业产品出口产值达到其当年产值的70%以上,给予企业开发区财政实际所得的全额资金扶持。
(五)软件和服务外包项目优惠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外上市企业及行业前50名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在宿投资兴办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或兴建软件园。符合《划拨供地目录》的项目可以划拨供地;属于物流(仓储为主)、研发、工业设计等生产型服务外包项目可以参照工业类性质项目以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挂牌出让供应土地;属于划拨用地如改变性质应按有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
二、投资房地产项目优惠政策
1.渣土管理优惠。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渣土实行分类管理。地基渣土外运的按标准减半收费,不外运、可以回填的不收费。
2.地下空间开发工程优惠。独立建设的地下空间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免收市权范围内的一切规费。
3.政策性商品房优惠。对按政策规定开发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定销商品房,所缴纳的市权范围内的规费,实行先缴后奖,房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交付使用的实际面积分期全额奖励返还。拆迁户购买政策性商品房免缴在拆迁补偿金额之内的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