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以及其他金融机构都要加大支农力度,提高支农服务水平,认真落实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一定比例新增存款投放当地的政策,确保2008年新增农业贷款5亿元。鼓励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强化对农民创业的融资服务;创新农村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抵押品担保范围,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和银行多方参与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确保2008年对私营个体经济中小企业新增贷款8亿元。积极稳妥培育和发展小额信贷为主的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组建村镇银行,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
(二十四)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认真落实《
农村土地承包法》,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坚决制止随意收回或调整农民承包地的行为,不得歧视、侵害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征用补偿分配权。规范征地程序,落实补偿办法,执行补偿标准,严禁拖欠征地补偿费用。统筹培育和发展城乡土地市场,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行为,逐步建立国有土地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两种产权一个市场”的一体化运作机制和管理机制,保障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认真组织开展土地开发整理,积极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项目,2008年新增耕地指标面积1.2万亩以上。推进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集体土地登记制度。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体系,完善仲裁制度和工作机制,力争2008年所有县(区)建立仲裁庭。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支持和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探索建立以区域和发展产业为区分的土地流转指导价格体系。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合法有序的农村土地流转。鼓励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导支持农村种养能手、返乡创业农民、城乡工商企业通过土地流转发展规模农业。
(二十五)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坚持和完善农民负担预决算审批、农民负担监督卡、农民负担信访受理和检查督查、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费用征收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加强对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的监控,强化涉农负担行政事业性收费、农业生产性费用、农民补贴补偿和村级财政性补助资金等监管,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严格执行议事、审批、公示等程序和筹资筹劳标准。根据财权和事权相匹配的要求,明确各级财政对农村公益事业和建设项目的投入责任。积极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试点,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户投资兴建的小型农田水利等生产生活设施,通过“民办公助”方式给予补助。加大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和减负政策法规培训力度,增强乡村干部依法行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