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加强农村医药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筹资和补偿水平。2008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98%以上,人均筹资水平达100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提高到80元。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年新建成标准化乡镇卫生院20个、示范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个、标准化村社区卫生服务站200个。深入实施卫生支农“双百”工程,组织城市百名医师支援百家乡镇卫生院活动,开展二三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机构“一对一”帮扶。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鼓励和引导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强化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从2008年起农村基本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人均不低于8元。加大农村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力度,以乡镇为单位,国家免疫规划规定的儿童规划免疫率巩固在95%以上。积极开展卫生镇村创建活动,确保创建省级卫生镇1个、卫生村4个,市级卫生镇5个、卫生村10个。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示范乡镇和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区)创建活动。加强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加快农村计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农村独生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实施“生育关怀工程”,对特困家庭计生进行救助;稳定低生育水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0.5‰以内,计划生育率达94%。
(十八)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城乡统一的低保制度,对人均年收入低于1320元的农村特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健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并将其逐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制度,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逐步提高供养标准,对农村低保家庭的老人给予重点保障,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补贴100元;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每人每年不低于2600元、分散供养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100元。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对低保家庭成员实行“四免四优惠”惠民医疗服务,对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按低保标准给予生活救助。加强对残疾人帮扶和救助,积极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帮助就业再就业。加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力度。
(十九)加快发展农村文体事业。完善以大型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社区和乡镇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的文化网络,2008年基本实现“县有两馆、乡有一站、村有一室”的目标。组织实施“送科普书籍、送戏、送电影”下乡和开展“文化进万家、和谐你我他”等活动,年内建成200个“农家书屋”,市直文艺团体送戏下乡不少于200场。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确保城乡入户率达40%以上。加强对民间文化资源的挖掘、整理和保护,大力创作和生产农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化产品,支持农村文化经营专业户发展。加强农村社区、农民集中居住点体育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农民体育健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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