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按照巩固强村、壮大一般村、减少薄弱村的要求,积极探索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有效途径。充分利用行政村合并、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后多余的房舍等存量资产,通过整治出租和开发利用,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开展村庄土地复垦、河塘整治,并进行资产运营,增加集体土地、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经营收入。支持村级集体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供地政策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在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标准厂房等;鼓励有条件的村探索建立创业点和服务中心,拓宽收入来源。引导和帮助有一定规模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村,完善运作方式,发展风险较小、收益较为稳定的项目。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明确产权主体,规范经营行为,理顺分配关系,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严禁以任何方式平调、挪用、侵占村级集体资产,因规划建设需要动迁村级集体资产的,必须足额给予补偿。
(十四)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面推进由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更加重视项目规模、技术含量、投资强度、税收贡献和环境资源影响,大力引进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产出效益好的项目,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的项目。积极策应产业梯度转移和大公司、大集团战略布局调整趋势,鼓励现有企业拿出优质资产、优势产品和项目进行合资合作。坚持以资源引项目、以产权引资金、以存量引增量,加大闲置土地、厂房等开发利用力度,创新招商方式,突出企业招商、以商招商,不断提高项目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招商活动,主攻基地型、物流型和出口型龙头企业,拓展休闲、观光农业招商,建设农业开发科技园区,争创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确保2008年农业招商固定资产到位资金突破50亿元,引进投资亿元以上项目10个。
四、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五)统筹城乡规划建设。充分发挥城市和县城镇对乡村的辐射带动作用,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注重城市与农村规划同步进行,促进城镇协调发展。加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规划培育县域副中心,大力支持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2008年开展10个重点中心镇和30个特色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积极探索小城镇良性发展的有效机制,坚持产业兴镇,增强小城镇吸纳人口、带动农村发展的能力。按照循序渐进、分类指导的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稳步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2008年全面完成集中居住点详规设计,新建20个有特色的农民集中居住点,创建5个省级康居示范村、10个市级康居示范村。
(十六)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加大投入,在全面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对贫困生资助寄宿生活费的基础上,从2008年起实行城乡义务教育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城乡小学、初中生人均公用经费分别提高到300元和500元。大力实施育才助困工程,扩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覆盖面,按在校生10%比例、每生每年平均1000元标准发放普通高中学生助学金;落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助学金政策;按每生4000元、2000元的标准对考入公办本、专科院校的特困生给予一次性资助。建立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力争到2008年底,全市农村中小学基本达到省合格学校标准,农村中心小学以上学校校园网建成率达90%以上。积极开展定学校、定教师、定项目的全方位帮扶合作,深入推进百所城乡学校结对、百名示范学校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支教、百名农村薄弱学校教干到示范学校进修的“三百工程”。加大农村教师培训力度,逐步提高农村教师工资和生活待遇。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职业教育培训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