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大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力度。支持龙头企业跨区域经营,完善市级龙头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培育壮大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2008年,新增年销售收入超亿元龙头企业4户、市级以上龙头企业10户。市、县(区)财政要逐年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技术研发、节能减排和基地建设等,增强龙头企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能力。全面落实对重点龙头企业信贷、用地、用水、用电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农产品加工税收政策,依法免征、减征龙头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初加工的所得税。加快发展外向型农业,推进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
(七)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政策,确保交易额亿元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达12户,新增交易额十亿元以上1至2户。积极探索网上信息发布制度,提高农副产品产加销流转速度。加快淮安粮食物流园、新丰粮食物流中心等项目建设,积极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功能比较完备、设施比较先进的粮食物流节点和中心库。供销合作社要积极构建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经营服务网络,力争2008年新增为农服务社100个以上。通过实施财税、信贷、保险等政策,鼓励商贸、医药、文化等企业到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
(八)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认真贯彻落实《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完善和落实财政扶持、信贷支持、规费减免等激励措施,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领办合作经济组织,力争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860个,覆盖农户达22%以上。深入开展“四有”合作经济组织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市县部门挂钩制度,引导合作经济组织规范运行,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带动能力,力争2008年培育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合作经济组织30个。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增加市级合作经济组织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对带动高效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明显的合作经济组织,各县(区)也要落实专项资金予以扶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龙头企业,支持自主创建品牌。
(九)强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进一步完善培训券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参与农村劳动力培训,确保2008年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6.6万人。推行乡镇与园区企业、培训机构与园区企业联系制度,经常性组织本地企业用工推介会,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确保2008年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0万人。鼓励和支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带动更多农民就近转移就业。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扩大农民工养老、工伤、医疗保险覆盖面,完善和落实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和足额支付保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提供符合农民工特点的低租金房屋,改善生活条件。认真组织实施“农村关爱工程”,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收费与当地学生平等对待,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