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根据行政执法规范的要求和行政执法岗位的需要,全面落实基本执法技能和业务知识培训,要组织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系统学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督促其迅速实现社会角色的转变和个人心理认识的转变,从而较快地适应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培训内容
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培训由市、县(区)政府法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里统一列出“培训菜单”。专业科目培训由部门负责实施,内容是与部门行政执法岗位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市级行政执法单位要制定年度系统行政执法培训方案,每年可以集中组织专业培训1-2次。
公共科目“培训菜单”包括:
(1)行政执法人员理想信念和道德教育专题;
(2)领导水平和领导方法专题;
(3)西方政府管理和法治建设专题;
(4)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专题;
(5)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专题;
(6)依法行政基本理论专题;
(7)行政执法理论与实务专题;
(8)合法行政专题;
(9)合理行政专题;
(10)程序正当专题;
(11)高效便民专题;
(12)诚实守信专题;
(13)权责一致专题;
(14)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专题;
(15)行政许可专题;
(16)行政处罚专题;
(17)行政赔偿专题;
(18)行政立法专题;
(19)行政诉讼专题;
(20)行政复议专题;
(21)年度新颁行行政法规解读专题;
(22)阳光执法与依法行政信息公开专题;
(23)行政执法与行政复议对接专题;
(24)执法为民与行政执法服务专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培训工作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行政执法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要把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发展规划或部门工作规划,统筹安排,整体部署。地方和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及时掌握培训工作情况,解决具体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带头参加集中培训学习。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行政执法培训工作总负责、总牵头,并抓好共同科目的培训。各地、各部门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抓好培训,条管部门同时要抓好本系统执法骨干的教育培训工作。要充分发挥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市、县(区)联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