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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


  27.建立专家队伍。公共创业服务机构要聘请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熟悉经济发展和创业政策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组建创业专家队伍,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的咨询、指导和服务。到2008年6月底,各县(区)都要完成创业专家队伍组建,并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大型创业指导现场会。

  28.开发创业项目。各地要加快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并完善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介的工作机制,为创业者提供突出本土化、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等特点的创业项目服务。到2008年底,各县(区)都要建成创业项目资源库,并免费对创业者开放。

  29.实施创业孵化。各级政府在城市规划和市容整顿时要统筹安排适合市民创业的经营场地,充分利用城乡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适合小企业聚集的场所,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到2010年底,全市40%的街道、乡镇要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基地总量达到50个以上。

  30.加强跟踪服务。公共创业服务机构要建立自主创业人才库,跟踪了解创业者企业开办和经营情况,提供持续的咨询和服务,并定期组织创业交流和考察等活动,引导创业者成立或参加创业联谊会,沟通创业信息,开展结对互助活动。

  31.加强创业培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吸收社会各类优质资源参与培训,督促定点机构按规范培训技术标准组织教学,并将学员培训合格率、创业成功率和带动就业等情况纳入培训效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财政部门核拨培训经费补贴的参照依据。“十一五”期间,全市力争完成培训创业者2万人以上。

  六、优化创业环境

  32.优化政务环境。各级各部门要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效能建设,实施行政流程再造,提高办事效率,推行“一表登记、信息共享、同步启动、并联审批”的行政审批方式,方便创业者。

  33.优化执法环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一律不得下达定额罚款指标,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经营,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行为,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34.优化市场环境。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欺诈、不正当竞争和制假贩假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35.优化舆论环境。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开展创业的好经验、好典型,弘扬创业精神,建设创业文化,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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