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8.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9.在校大学生休学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或科技咨询类中介服务机构,从事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技术交易合同经登记后,可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0.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收费项目;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11.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12.残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享受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同等的收费优惠政策待遇,并对其个人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个人劳动所得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13.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个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4.提高增值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个人、个体经营者销售货物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提高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100元。
三、扩大信贷支持
15.放宽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对象在原下岗失业人员的基础上,放宽到有创业能力的大中专(技)毕业生、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的城镇复员退伍转业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