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议考核
(一)评议考核的基本要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议考核中,要公正客观评价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行政执法人员绩效的重要依据。
(二)评议考核主体。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上级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并充分听取当地人民政府的评议意见。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分别由上一级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进行评议考核。
上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具体实施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评议考核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具体实施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三)评议考核内容。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主要包括:一是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持有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二是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权限;三是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四是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五是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六是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七是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八是行政执法监督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九是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备案等。各评议考核主体要结合不同部门、不同执法机构、不同执法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评议考核方案,明确评议考核的具体标准。已经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地区和部门要对以往评议考核的内容进行调整,确保评议考核内容符合本实施方案的要求。
(四)评议考核方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采取组织考评、个人自我考评和互查互评相结合的方法,做到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有机衔接。要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作为考核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质量的一个重要方式。要将行政执法部门的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执法测评卡、设立公众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开通行政执法评议专线电话、举行民意测验等方式,广泛听取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原则上采取百分制的形式,根据分值分为突出、比较突出、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分值要在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以及目标管理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中占适当比重。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对行政执法部门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公务员考核等结合起来。各有关方面凡涉及对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考核的,都应当直接使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结果,一律不再进行新的考核,以避免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重复评议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