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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蒙医中医事业发展的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逐步理顺蒙医中医行政管理体制,依法实行全行业管理。要设专人负责蒙医中医工作,从政策研究、宏观规划、监督管理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对蒙中医医疗市场准入的管理和规范。

  二、加大投入,努力为蒙医中医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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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决定》精神,优先扶持蒙医中医机构的项目建设,努力改善中蒙医医疗服务条件,重点扶持蒙医中医事业发展。各地要将蒙医中医事业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要提高中蒙医院(所)的补助标准,在与现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改革政策相衔接并核准编制的前提下,蒙医医院人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中医医院人员经费达到80%以上;中蒙医医疗机构中的蒙医人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其他人员经费达到80%以上。要制定出台吸引蒙医中医人才的优惠政策,扩大和稳定蒙医中医队伍。要将中蒙医医疗机构纳入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单位,把蒙医药、中医药诊疗技术项目纳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并适当提高蒙医药、中医药的报销比例,鼓励农牧民患者选用蒙医中医技术进行治疗,发挥中蒙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蒙医院(所)院内蒙药制剂,凡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都要纳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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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明确发展思路目标,不断完善蒙医中医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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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盟发展蒙医中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以满足人民群众对蒙医中医需求为出发点,以全面推进蒙医中医事业发展为主题,坚持继承和发扬并重,突出优势特色,依靠科技教育,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服务体系。扩展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推动蒙医中医现代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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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目标是:建立健全覆盖城乡、服务功能完善、蒙医中医特色突出、适应群众需求的蒙医中医服务网络;蒙医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防治专科疾病的能力显著增强,在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人才开发取得新进展,科学研究取得新突破,加快蒙医药现代化进程,初步建立蒙医药研发制作标准体系,在群众医疗保健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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